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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
|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0-7 9:15:59 发布人:l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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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一个十分重要的 法律行为, 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职工有权要求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以用人主体的身份,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条件。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在现实中,经常诸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硬性规定,否则就要辞退,还有的合同规定中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社会保险含在工资中,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等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善良风俗。当事人双方均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 基本内容有:
(1)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经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在约定劳动合同内容时, 必须在法律、 行政法规的范围内确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程序必须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通常的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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