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职责
(一)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领导全局工作;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籍、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立功创模、公安宣传,人事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地址:府谷县人民路公安巷2号
联系电话: 0912-8731432
传 真:0912-873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