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 旧时,婚俗为“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谓之包办买卖婚姻。订婚的礼仪是男家央媒人到女家说合(也有女家央媒人叫倒央媒人),待基本同意后,则互换“庚贴”(开具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经阴阳先生“合婚”认可,议定彩礼(钱、物),经媒人撮合、议妥,即为两家定亲.订婚时男女双方互不相见,尤如布袋买猫。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规定婚姻男女双方自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新的订婚过程是由介绍人“牵线”、“搭桥”,将男女双方约在一起,让其互相了解情况,发表意见。见面后男女双方基本同意,介绍人到女方家征求意见,议定日期,女方父母到男方家看望,叫“看家”。其用意是,了解男方家庭人口、住宅、经济、人缘关系等,男方设宴招待。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相互了解,待男女双方及家属都完全同意,即择吉日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互赠衣物。并通知主要亲朋前来祝贺。以后,两家逢年过节,则礼尚往来,但订婚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 旧时,称男子结婚曰“索(读色)媳子”,称女方结婚曰“打发女子”。结婚年龄一般在15-17岁。结婚仪程是:婚前,男方择吉日良辰(俗称择日子),交媒人送女方家,女家言允后,双方各自备办婚用物品。女方家准备被褥、衣物、嫁妆等谓之“赔送”。婚前数日,男家将所备办之婚用衣物、首饰、钱币托媒人送至女家,谓之送“采礼”。新中国建立后,按《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为合法结婚年龄。近年来,人民政府提倡晚婚,男25岁、女23岁才结婚。结婚前先持男女双方单位或所在地村民委会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再择定日期,通知亲朋,举行结婚仪式。
再婚 旧时,囿于“一女不嫁二男”之封建礼教束缚,寡妇改嫁关卡甚多,花费颇大,婚仪极简,像在夜间偷着举行。新中国建立后,婚姻自主,再婚受法律保护,寡妇或离婚者再婚,任何人无权干涉。
赘婚 旧时,赘婚的一般有两种。一是子死不愿媳妇改嫁,而为其招夫;二是无子而为女招婿,这都是为顶门立户,养老送终。无论哪种情况,但都需征得宗室同意方可。新中国建立后,赘婚之俗民间依旧,只要男女双方同意,任何人无权干涉。近年来,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其婚仪与女到男家一样,所不同的是在女家举行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