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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实施“八项制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作者:不详  来源:延安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4-9 10:43:29  发布人:gu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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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搞好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志丹县种子管理站认真落实省、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种子市场管理“八项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强化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利益。这八项制度是:

    一、实行品种准入制度。凡在县境内销售的农用物种子,必须经过本区域试验、示范,方可应用于大田生产。新引进的品种要持原引进地生态、气候及品种介绍等资料到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登记备案。

    二、实行销售委托备案制度。境外种子企业进入本县市场设点经营,必须实行委托备案制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销售种子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种子委托销售协议书复印件等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委托企业的红色印章方视为有效。

    三、实行瑕疵种子召回制度。在种子执法检查中,发现种子经营活动的非法性、手续不完备性、虚假宣传、瑕疵种子、未经审定以及不允许上市的种子等,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销毁或责令种子企业召回并妥善处理。

    四、实行种子经营责任制度。种子经营商户(摊位)必须与执法人员签订《农作物种子销售质量责任书》,将经营许可证、委托书、质量检验报告、种子质量合格证、进货发票等证件放置在门店(摊位)备查,同时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产生的后果负责,承担因种子质量引发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五、实行种子经营承诺制度。种子经营商户(摊位)要公开承诺,在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经营活动的诚信度、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

    六、实行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经营“两杂”种子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按照档案要求的内容全面、详细、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经营商户(门店)和种子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商户法人对档案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实行种子销售台帐制度。经营“两杂”种子必须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载明每批种子数量、来源、去向等,随时备查。

    八、实行种子样品封存、田间种植鉴定制度。对上市的所有“两杂”种子按照《农作物种子扦样管理办法》进行扦样封存,样品一式三份,管理站和商户各存一份,送交田间种植鉴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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